对国家级新区放权赋能《四川天府新区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时间:2023-08-26 16:34:25
8月2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修订)》《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办法〉的决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的决定》等5部法规均已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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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程晓玲 摄
会上,四川省人大经济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负责人就上述法规相关情况及重要条款等进行解读。其中,新制定的《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和《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将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上述法规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备受外界关注。比如,《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将如何助推四川天府新区高质量发展?《四川省旅游条例》有哪些重点修订内容?上述法规又将如何贯彻实施?会上,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对国家级新区放权赋能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自2021年列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项目以来,已酝酿多时。该部法规有何重要意义?
“这是发挥国家级新区优势、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指出,规划好建设好天府新区,需要进一步把各项政策优势上升为法律优势。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共9章53条,包括总则、管理体制、规划建设、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开放合作、生态宜居、服务保障、附则。不仅明确天府新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把四川天府新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公园城市典范”,还赋予天府新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的权限,给予天府新区更多自主权,鼓励天府新区开展各类改革探索。
杨筠表示,该条例在进一步厘清省、市、直管区以及各片区的职能职责边界的同时,通过立法直接授权(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权(第七条)、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第十三条)等)和行政权力“清单式”授权(第十一条)以及行政委托等三种方式,最大限度地赋予天府新区管委会省级、市级相关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值得注意的是,《四川天府新区条例》多次提到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荣华介绍,该条例从探索创新人才管理制度、明确对高层次人才引育支持等方面作了明确或创新。目前已制定出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支持政策》,设立1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和团队引进培育。
此外,当天会上还发布新制定的《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谈及其背景意义,吴泓表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供需有效衔接的重要保障,是资源优化配置的坚实基础,是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场经济首先是信用经济,信用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吴泓介绍,《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突出问题导向、重点环节、政务诚信。比如,在重点环节上,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从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助力四川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四川作为旅游大省,近年来主要节假日旅游收入、旅游人次等主要指标均位居全国前列。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徐建群指出,四川旅游业基础较好、潜力巨大,但由于旅游业态、场景发生深刻变化,2006年通过、2012年修订的《四川省旅游条例》已与四川省实际不相适应,有必要进行修订。
具体来讲,“随着旅游产业形态、市场结构、驱动方式等发生深刻变化,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出现了许多新特征、新问题,迫切需要以法治的方式破解难题、促进发展。”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四川省旅游条例》已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7月25日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徐建群介绍,该条例共85条,针对性、科学性、操作性较强,具有鲜明的四川特色。例如,强调突出体现巴蜀文化特色,加快共建巴蜀文化旅游走廊,明确合理利用优质旅游资源建设大九寨、大峨眉、大熊猫、大香格里拉等旅游精品,强化与文物保护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等规划相协调等。
其中明确发展目标:发展旅游业应当坚持旅游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休闲旅游胜地和重要旅游目的地(第三十三条),并对接国际标准、体现中国特色、凸显巴蜀文化,丰富国际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打造世界重要旅游目的地。
据杨筠介绍,在激发旅游品质提升方面,《四川省旅游条例》提出推动旅游发展走出“门票经济”单一模式,鼓励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逐步减免门票费用,通过免费开放景区和设施、提高旅游服务品质等方式体现公益性。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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